上海邦捷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门普来新材料实业有限公司等侵犯商业秘密纠纷上诉案/唐青林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7 11:34:43 浏览:8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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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邦捷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门普来新材料实业有限公司等侵犯商业秘密纠纷上诉案
唐青林
一、案件来源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3)浦民三(知)初字第9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沪一中民五(知)终字第2号判决书。
二、案件要旨
根据员工侵犯企业的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可能存在着三种性质的行为,即违约行为、侵权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当企业选择以侵权对其员工提起诉讼时,需明确该员工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侵权行为的四个构成要件,并综合考虑举证责任的难易,或经济补偿的多少等问题。
三、基本案情
1999年5月,原告门普来公司完成ls-1涂料的研制,并将该产品投放市场。2001年2月,门普来公司的“高科牌ls-1涂料”被评为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1997年6月起,被告金某进入原告门普来公司从事新型涂料研发工作。在生产中,金某具体负责开投料单工作,投料单上配料名称都用代号而不用实际的原料名称,投料单使用后收回,统一由总工程师保管。故在此过程中,金某掌握了ls-1涂料的配方和工艺。在2000年3月1日,门普来公司与金某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其附件《员工保密规定》第(一)条明确规定了“保密信息” 的具体内容,其中“技术性的”、“制作方法、配方”包括在内。
2001年5至6月,张某(邦捷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经介绍约请了金某,邀请金某到其即将厂里的邦捷公司工作,并许诺给金某以更好的待遇。同年6至7月间,金某向门普来公司请病假,开始为邦捷公司生产涂料做准备。6月15日,金某与利时装潢公司(由张某担任总经理)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实际并未在该公司工作,而是为邦捷公司成立后生产涂料做筹备工作。7月2日,金某以需要学习和调养身体为由向原告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7月5日,邦捷公司正式注册成立,张某任该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7月16日起,由金某投料并负责技术指导的邦捷公司产品gwz-1涂料开始投向市场。
8月16日,金某在交给门普来公司的承诺书上签名,其中约定自离职之日起3年内,金某不到生产与门普来公司类似产品的公司工作,亦不从事与在门普来公司在职期间的相关工作,遵公司的《保密规定》等,并约定若损害公司利益,将被追究违约的法律责任,并赔偿人民币2万元。随后金某正式办理了离职手续,移交了技术资料,但其却将记载有部分试验数据的笔记本及“ls-1试验情况汇总”带到了邦捷公司。后金某在邦捷公司任总工程师和科研开发部经理。
2002年4月,原告门普来公司向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安局报案称,金某、邦捷公司侵犯其技术秘密。浦东新区公安局开展了案前调查,将获取的邦捷公司产品与原告产品委托上海市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进行检测,后又将检测结果及原告的技术资料交上海市科委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经鉴定,结论为:门普来公司研制的高科牌ls-1涂料的生产技术及配方中具有不为公众所知悉的内容,包含模数控制等三方面;邦捷公司生产的建科牌gwz-1涂料的配方、生产工艺流程等与门普来公司研制、生产的高科牌ls-1涂料的生产技术及配方基本相同,两者属相同产品。2002年7月23日,浦东新区公安局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7月25日、26日分别对金某、张某刑事拘留,8月31日对金某、张某取保候审。
2003年5月,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邦捷公司、张某、金某侵犯商业秘密罪作出刑事判决,以邦捷公司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以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判处金某拘役四个月、罚金人民币1.5万元,判处张某拘役六个月、罚金人民币2万元。三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03年12月3日,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因张某在二审期间有悔罪表现,故改判张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2万元,其余均维持原判。
后门普来公司以金某、邦捷公司侵犯其商业秘密为由,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四、法院审理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门普来公司经多年研制成功的ls-1涂料的技术及配方中含有不为公众所知悉的内容;该技术能提高涂料的使用性能,具有实用性和经济价值;且原告对该技术通过制定保密规定、与关键技术人员订立保密协议等方法,采取了保密措施。故法院确认原告ls-1涂料的技术、配方中与专家鉴定确认的三方面密点有关的内容,属于原告的商业秘密。
被告金某直接参与了原告ls-1涂料技术的研发,掌握了该涂料的技术及配方,在明知该技术属原告所有且其本人承担保密义务的情况下,仍接受邦捷公司邀请,在未正式离开原告之前就使用原告的技术为邦捷公司生产含有相同技术内容的产品,并在之后的一年内,使用该技术为邦捷公司生产了10万余公斤的侵权产品。其直接将原告的技术秘密使用于邦捷公司生产的产品,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邦捷公司明知金某来自原告处,在自己的公司未作技术投资的情况下,公司一成立就依靠金某生产出了gwz-1涂料。由此,可以认定邦捷公司主观上有使用原告技术的故意,客观上实际使用了原告的技术秘密,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据此,法院认为邦捷公司与金某的行为共同侵犯了原告的商业秘密,构成不正当竞争。故最后判决:被告金某、邦捷公司停止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原告门普来公司的涉案商业技术秘密;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 75万元(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履行);并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共同在报刊上刊登道歉启事。
判决后,邦捷公司不服,向上海市一中院提起上诉,上诉的主要理由是:上海市科委出具的鉴定报告存在相关程序问题;一审法院判决的经济赔偿数额有误等。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驳回被上诉人门普来公司的诉讼请求。被上诉人金某辩称:其与门普来公司未签有保密协议;门普来公司的技术是公开可以查询到的;邦捷公司的产品是其在邦捷公司利用自己的技能开发出来的,和门普来公司的产品完全不一致,故应重新鉴定;判决的经济赔偿数额有误等,故被上诉人金某认为原审判决不公正,请求法院撤销原判。门普来公司则同意一审判决。
上海市一中院经审理后,确认被上诉人门普来公司研制的高科牌ls-1涂料的生产技术和配方中有关技术为其商业秘密;被上诉人金某的行为侵犯了门普来公司的商业秘密,其在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上诉人邦捷公司在明知金某披露、使用了门普来公司商业秘密的情况下,仍依靠金某所掌握的门普来公司的技术生产与门普来公司相同的产品,上诉人的行为亦构成对被上诉人门普来公司商业秘密的侵犯,且与金某具有共同侵权的故意,应承担连带责任。对于被上诉人金某认为其与门普来公司未签过保密协议,门普来公司的技术是公开的等辩称,以及上诉人邦捷公司认为鉴定结论有误,应重新鉴定、法院对案件事实认识不清、一审判决的经济赔偿数额有误等上诉理由,因与事实不符,且无足够证据证明,法院不予采信。
综上所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
五、律师点评
根据员工侵犯企业的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可能存在着三种性质的行为,即违约行为、侵权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时,员工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可能同时符合以上两种或三种行为的构成要件,这时候就存在着责任的竞合,如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形,由于二者的构成要件、归责原则、举证责任、时效、诉讼管辖等均不同,依据我国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司法实践中允许受害人就上述两种请求权做出选择。本案中,门普来公司选择以侵权行为来对金某、邦捷公司提起诉讼。故我们也借此主要来谈一下当企业选择以侵权对其员工提起诉讼时的法律保护问题。
员工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相一致。包括:(1)侵权行为的存在。商业秘密属于企业的知识产权,员工不正当泄露、使用企业的商业秘密或做出任何侵害、破坏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即侵害了企业的民事权利;(2)损害事实的存在。由于员工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侵害,给企业造成了现实利益的损失,或使企业丧失了潜在的竞争优势;(3)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员工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与企业所受损失之间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即员工对于企业商业秘密的侵害行为具有主观上的过错,包括故意及过失。由于员工与企业间的商业秘密纠纷主要是基于保密义务和竞业禁止合同而产生的,在劳动者的违约行为同时侵犯了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强制性规定时,即产生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在审理员工侵犯企业商业秘密是否构成侵权行为时,由于法院通常适用《民法通则》来对侵权案件进行审理,而《民法通则》针对民事侵权所作的是较为普遍性、概括性的规定,未对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确立具体的行为、执行标准,故很难以此来界定行为人的行为性质、侵权程度等。同时,由于侵权行为适用的是民法上“谁请求谁举证”及“过错责任”原则,故对商业秘密权利人的举证责任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在其无法提供相应的被侵权人侵害商业秘密的证据,及无法证明侵权人是否存在过错时,其主张很难被法院所支持。故在实务操作中,商业秘密侵权诉讼获胜者极少,大部分案件多以诉讼调解结案。
因此,在企业选择以侵权、违约或不正当竞争行为来对员工侵犯其商业秘密的行为提起告诉时,企业需对案件的实际情况、举证责任的难易、可获经济补偿的多少等诸多方面作综合考虑后,选择一个最佳的诉由。
编者注:本文摘自北京市安中律师事务所唐青林律师主编的《中国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百案类评》(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唐青林律师近年来办理了大量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案件,为多起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提供辩护,在商业秘密法律领域积累了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欢迎切磋交流,邮箱:lawyer3721@163.com,电话:13910169772。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省政府规章(第一批)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13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省政府规章(第一批)的决定》已经2002年1月14日省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代) 张高丽
二00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省政府规章(第一批)的决定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省政府对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现行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的清理。经过清理,省政府决定:
一、对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党和国家新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或者已被新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所代替,或者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30件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对1984年至2001年底公布的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中已经明令废止的53件省政府规章,统一公布(目录见附件2)。
附件:1. 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省政府规章(第一批)目录
2. 1984年至2001年底公布的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中已明令废止的省政府规章目录
附件1: 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省政府规章(第一批)目录
┌──┬────────┬──────┬─────────┬─────────────────┐│序号│ 规章名称 │发布机关 │ 文 号 │ 说 明 ││ │ │及时间 │ │ │├──┼────────┼──────┼─────────┼─────────────────┤│ │山东省文艺演出 │省文化厅制定│鲁政发[1983]110号 │已被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发布的 ││ 1│管理办法 │ 1983年10月4│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代替。 ││ │ │日省政府批转│ │ │├──┼────────┼──────┼─────────┼─────────────────┤│ │关于贯彻国务院 │ │ │其所依据的《矿山企业实行农民轮换 ││ │发布的《矿山企 │ │鲁政发[1984]95号 │工制度试行条例》已于1991年7月 ││ 2│业实行农民轮换 │ 1984年8月29│ │25日被国务院宣布废止,实际上已经 ││ │工制度试行条例》│日省政府发布│ │失效。 ││ │的意见 │ │ │ │├──┼────────┼──────┼─────────┼─────────────────┤│ │山东省科学技术 │1985年12月12│ │其所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 ││ │奖励试行办法 │日省政府发布│鲁政发[1985]134号 │术进步奖励条例》已被1999年5月 ││ 3│ │ │ │23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科学技术奖 ││ │ │ │ │励条例》代替。 │├──┼────────┼──────┼─────────┼─────────────────┤│ │关于筹集地方电 │1986年4月12 │鲁政发[1986]48号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 4│力开发资金的暂 │日省政府发布│ │ ││ │行办法 │ │ │ │├──┼────────┼──────┼─────────┼─────────────────┤│ │山东省关于易货 │ 1986年6月26│鲁政发[1986]67号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 5│贸易暂行办法 │日省政府发布│ │ │├──┼────────┼──────┼─────────┼─────────────────┤│ │关于发行山东省 │省计委、省电│鲁政发[1986]99号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 6│地方电力建设债 │力局、省建设│ │ ││ │券暂行办法 │银行制定1986│ │ ││ │ │年9月8日省政│ │ ││ │ │府发布 │ │ │├──┼────────┼──────┼─────────┼─────────────────┤│ │山东省关于《国 │1986年12月15│ │已被1994年7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 ││ │营企业实行劳动 │日省政府发布│ │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 7│合同制暂行规定 │ │鲁政发[1986]127号 │ 动法》、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发布 ││ │》的实施细则 │ │ │ 的《失业保险条例》代替。 │├──┼────────┼──────┼─────────┼─────────────────┤│ │山东省关于《国 │ │ │已被1994年7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 ││ │营企业招用工人 │1986年12月15│ │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 8│暂行规定》的实 │日省政府发布│鲁政发[1986]127号 │动法》、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发布 ││ │施细则 │ │ │的《失业保险条例》代替。 │├──┼────────┼──────┼─────────┼─────────────────┤│ │山东省关于《国 │1986年12月15│ │已被1994年7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 ││ │营企业辞退违纪 │日省政府发布│ │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 9│职工暂行规定》 │ │鲁政发[1986]127号 │动法》、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发布 ││ │的实施细则 │ │ │的《失业保险条例》代替。 ││ │ │ │ │ │├──┼────────┼──────┼─────────┼─────────────────┤│ │山东省建设项目 │1987年3月6日│ │ ││ 10│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省政府发布 │鲁政发[1987]21号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 │山东省国营企业 │1987年6月1日│ │已被1998年8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 ││ │职工退休费用社 │省政府发布 │ │《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 ││ │会统筹试行办法 │ │ │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 ││ 11│ │ │鲁政发[1987]55号 │问题的通知》、1998年12月31日省 ││ │ │ │ │政府发布的《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 ││ │ │ │ │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办法》代替。 ││ │ │ │ │ │├──┼────────┼──────┼─────────┼─────────────────┤│ │山东省税收征收 │1987年10月4 │鲁政发[1987]102号 │其所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 ││ │管理实施办法 │日省政府发布│ │收管理暂行条例》已被1992年9月4 ││ 12│ │ │ │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公布的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 │ │ │明令废止。 │├──┼────────┼──────┼─────────┼─────────────────┤│ │山东省征收地方 │1988年1月23 │鲁政发[1988]15号 │其所依据的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 ││ 13│电力建设基金实 │日省政府发布│ │于征收电力建设基金暂行规定的通 ││ │施办法 │ │ │知》(国发[1987]111号)已停止执行。 ││ │ │ │ │ │├──┼────────┼──────┼─────────┼─────────────────┤│ │山东省加快和深 │1988年4月15 │鲁政发[1988]49号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 14│化外贸体制改革 │日省政府发布│ │ ││ │实施办法 │ │ │ │├──┼────────┼──────┼─────────┼─────────────────┤│ │山东省全民所有 │1988年6月25 │鲁政发[1988]95号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 │制企业厂长(经 │日省政府发布│ │ ││ 15│理)任期经济责 │ │ │ ││ │任审计暂行办法 │ │ │ │├──┼────────┼──────┼─────────┼─────────────────┤│ │山东省全民所有 │1989年10月10│鲁政发[1989]118号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 16│制企业承包经营 │日省政府发布│ │ ││ │责任审计办法 │ │ │ ││ │ │ │ │ │├──┼────────┼──────┼─────────┼─────────────────┤│ │财政支援农业有 │1990年7月7日│鲁政发[1990]97号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 17│偿资金回收管理 │省政府发布 │ │ ││ │暂行办法 │ │ │ ││ │ │ │ │ │├──┼────────┼──────┼─────────┼─────────────────┤│ │山东省《全民所 │1990年10月22│省政府令第10号 │其所依据的1989年10月5日国务院 ││ │有制企业临时工 │日省政府发布│ │发布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 ││ 18│管理暂行规定》 │ │ │暂行规定》已于2001年10月6日被 ││ │实施细则 │ │ │废止,实际上已经失效。 ││ │ │ │ │ │├──┼────────┼──────┼─────────┼─────────────────┤│ │山东省开展对外 │1990年12月27│鲁政发[1990]158号 │ ││ │来料加工装配和 │日省政府发布│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 19│补偿贸易的试行 │ │ │ ││ │办法 │ │ │ ││ │ │ │ │ │├──┼────────┼──────┼─────────┼─────────────────┤│ │山东省进料加工 │1990年12月27│鲁政发[1990]158号 │ ││ 20│出口试行办法 │日省政府发布│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 │ │ │ │ │├──┼────────┼──────┼─────────┼─────────────────┤│ │山东省鼓励外商 │1992年7月29 │省政府令第30号 │主要内容与1998年8月29日全国人 ││ │投资开发经营成 │日省政府发布│ │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 ││ │片土地和房地产 │ │ │和国土地管理法》、1999年8月22日 ││ 21│试行办法 │ │ │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山东省 ││ │ │ │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 │ │办法》等不相适应。 │├──┼────────┼──────┼─────────┼─────────────────┤│ │山东省职工待业 │1992年12月21│省政府令第41号 │主要内容与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 ││ │保险办法 │日省政府发布│ │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不相适应, ││ 22│ │ │ │且已被1999年9月13日省政府发布的 ││ │ │ │ │《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 ││ │ │ │ │题的通知》代替。 │├──┼────────┼──────┼─────────┼─────────────────┤│ │山东省征收用电 │1993年3月22 │鲁政发[1993]24号 │ ││ 23│附加费暂行规定 │日省政府发布│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 │ │ │ │ │├──┼────────┼──────┼─────────┼─────────────────┤│ │山东省鼓励外商 │1994年11月30│鲁政发[1994]127号 │主要内容与2001年10月27日通过 ││ 24│投资开发浅海滩 │日省政府发布│ │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 ││ │涂暂行规定 │ │ │法》不相适应。 ││ │ │ │ │ │├──┼────────┼──────┼─────────┼─────────────────┤│ │山东省实施《国 │1994年12月20│省政府令第57号 │《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被 ││ 25│有企业财产监督 │日省政府发布│ │ 2000年3月15日国务院发布的《国 ││ │管理条例》办法 │ │ │ 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废止。 ││ │ │ │ │ │├──┼────────┼──────┼─────────┼─────────────────┤│ │山东省实施劳动 │1995年5月24 │鲁政发[1995]57号 │被2001年10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 ││ 26│合同制度办法 │日省政府发布│ │通过并公布的《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 ││ │ │ │ │》代替。 │├──┼────────┼──────┼─────────┼─────────────────┤│ │山东省省级机关 │1995年11月17│鲁政发[1995]115号 │ ││ 27│行政建房资金管 │日省政府发布│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 │理暂行办法 │ │ │ │├──┼────────┼──────┼─────────┼─────────────────┤│ │山东省基本农田 │1996年10月3 │鲁政发[1996]104号 │主要内容与1998年8月29日全国人 ││ │保护区耕地造地 │日省政府发布│ │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 ││ │费征收使用管理 │ │ │和国土地管理法》、1999年8月22日 ││ 28│办法 │ │ │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山东省 ││ │ │ │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 │ │办法》及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发布 ││ │ │ │ │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不相适应 ││ │ │ │ │。 │├──┼────────┼──────┼─────────┼─────────────────┤│ │山东省私营企业 │1996年7月2日│省政府令第72号 │主要内容与2001年10月28日省人 ││ 29│劳动管理规定 │省政府发布 │ │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山东省劳动 ││ │ │ │ │合同条例》不相适应。 ││ │ │ │ │ │├──┼────────┼──────┼─────────┼─────────────────┤│ │山东省医疗器械 │1997年4月11 │省政府令第78号 │ ││ 30│生产经营管理规 │日省政府发布│ │已被2000年1月4日国务院发布的 ││ │定 │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代替。 ││ │ │ │ │ │└──┴────────┴──────┴─────────┴─────────────────┘
附件2: 1984年至2001年底公布的省地方性法规、
省政府规章中已明令废止的省政府规章目录
┌──┬────────────┬────────┬────────────────────┐│序号│ 规章名称 │发布机关及日期│ 说 明 │├──┼────────────┼────────┼────────────────────┤│ │山东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 │1982年2月23日 │被1984年10月8日省政府发布的《山东省县级 ││ 1 │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暂行办 │省政府发布 │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试行办法》 ││ │法 │ │明令废止。 │├──┼────────────┼────────┼────────────────────┤│ │山东省国家行政机关工作 │1981年9月28日 │被1985年5月20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 ││ 2 │人员行政纪律处分批准权 │省政府发布 │会议通过、1985年6月19日公布的《山东省国 ││ │限和手续的暂行规定 │ │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试行办法》明令废止│├──┼────────────┼────────┼────────────────────┤│ 3 │关于修改省府各工作部门 │1983年11月30日 │被1985年5月20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 ││ │一般工作人员开除公职处 │省政府发布 │会议通过、1985年6月19日公布的《山东省国 ││ │分审批权限的通知 │ │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试行办法》明令废止││ │ │ │。 │├──┼────────────┼────────┼────────────────────┤│ 4 │山东省征收排污费实施办 │1982年5月22日 │被1986年3月1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 │法 │省政府发布 │议通过1986年3月27日公布的《山东省征收排 ││ │ │ │污费实施办法》明令废止。 ││ │ │ │ │├──┼────────────┼────────┼────────────────────┤│ 5 │山东省旅店业管理暂行办 │1964年省人民委 │被1986年3月4日省政府发布的《山东省旅店、││ │法。 │员会发布 │刻字旧货业管理办法》明令废止。 │├──┼────────────┼────────┼────────────────────┤│ 6 │山东省印铸刻字业管理暂 │1964年省人民委 │被1986年3月4日省政府发布的《山东省旅店、││ │行办法 │员会发布 │刻字、旧货业管理办法》明令废止。 │├──┼────────────┼────────┼────────────────────┤│ 7 │山东省旧货业管理暂行办 │1964年省人民委 │被1986年3月4日省政府发布的《山东省旅店、││ │法 │员会发布 │刻字、旧货业管理办法》明令废止。 │├──┼────────────┼────────┼────────────────────┤│ 8 │山东省修理业管理暂行办 │1964年省人民委 │被1986年3月4日省政府发布的《山东省旅店、││ │法 │员会发布 │刻字、旧货业管理办法》明令废止。 │├──┼────────────┼────────┼────────────────────┤│ 9 │关于地名命名、更名的具体│1980年11月8日 │被1986年7月17日省政府发布的《山东省地名 ││ │办法 │省政府发布 │管理办法》明令废止。 │├──┼────────────┼────────┼────────────────────┤│10 │山东省工资基金管理暂行 │1977年省革委批 │被1986年7月29日省政府发布的《山东省工资 ││ │办法 │准省人民银行、 │基金管理实施办法》明令废止 ││ │ │省劳动局发布 │ │├──┼────────────┼────────┼────────────────────┤│11 │山东省科学技术保密规则 │1981年6月26日 │被1986年11月1日省政府发布的《山东省科学 ││ │ (试行) │省保密委发布 │技术保密实施细则》明令废止。 │├──┼────────────┼────────┼────────────────────┤│12 │山东省招用劳动合同制工 │1986年2月4日 │被1986年12月15日省政府发布的《关于发布改││ │人试行办法 │省政府发布 │革劳动制度四个实施细则的通知》明令废止。│├──┼────────────┼────────┼────────────────────┤│13 │山东省水利工程管理办法 │1980年5月3日 │被1987年5月20日省政府发布的《山东省水利 ││ │ │省政府发布 │工程管理办法》明令废止。 │├──┼────────────┼────────┼────────────────────┤│14 │山东省水利工程供水收费 │1982年5月11日 │被1987年6月15日省政府发布的《山东省水利 ││ │标准和使用管理规定 │省政府发布 │工程水费计收和管理办法》明令废止。 │├──┼────────────┼────────┼────────────────────┤│15 │山东省家犬管理办法 │1985年12月12日 │被1989年11月10日省政府发布的《山东省养犬││ │ │省政府发布 │管理办法》明令废止。 │├──┼────────────┼────────┼────────────────────┤│16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制定 │1985年1月9日 │被1989年12月26日省政府发布的《山东省人民││ │地方经济法规程序的若干 │省政府发布 │政府关于规章制定程序的规定》明令废止。 ││ │规定 │ │ │├──┼────────────┼────────┼────────────────────┤│17 │山东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 │1988年1月29日 │被1989年12月29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通过并 ││ │试行办法 │省政府发布 │公布的《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 │ │ │例》明令废止。 │├──┼────────────┼────────┼────────────────────┤│18 │山东省技术市场管理暂行 │1988年5月22日 │被1990年12月27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 ││ │办法 │ 省政府发布 │次会议通过并公布的《山东省技术市场管理条││ │ │ │例》明令废止。 │├──┼────────────┼────────┼────────────────────┤│19 │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 │1989年11月20日 │被1990年12月27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 ││ │管理暂行办法 │省政府发布 │次会议通过并公布的《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 │ │ │费管理条例》明令废止。 │├──┼────────────┼────────┼────────────────────┤│20 │山东省女工保护工作暂行 │1964年9月2日 │被1991年8月23日省政府令第22号发布的《山 ││ │规定(草案) │省人民委员会 │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明 ││ │ │发布 │令废止。 │├──┼────────────┼────────┼────────────────────┤│21 │山东省减轻农民负担暂行 │1990年10月22日 │被1991年10月22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 ││ │办法 │省政府令第12号 │四次会议通过、1992年11月21日省七届人大常││ │ │发布 │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正的《山东省农民负担││ │ │ │管理条例》明令废止。 │├──┼────────────┼────────┼────────────────────┤│22 │山东省禁止赌博办法 │1990年10月22日 │被1992年7月7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 ││ │ │省政府令第8号 │次会议通过并公布的《山东省禁止赌博条例》││ │ │发布 │明令废止。 ││ │ │ │ │├──┼────────────┼────────┼────────────────────┤│23 │山东省公共文体娱乐游览 │1986年8月26日 │被1992年11月3日省政府令第36号发布的《山 ││ │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省政府发布 │东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明令废止。 │├──┼────────────┼────────┼────────────────────┤│24 │山东省关于《国营企业职 │1986年12月15日 │被1992年12月21日省政府令第41号发布的 ││ │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的 │省政府发布 │《山东省职工待业保险办法》明令废止。 ││ │实施细则 │ │ │├──┼────────────┼────────┼────────────────────┤│25 │山东省专利纠纷调处暂行 │1987年9月17日 │被1993年4月14日省政府令第44号发布的《山 ││ │办法 │省政府发布 │东省专利纠纷处理办法》明令废止。 │├──┼────────────┼────────┼────────────────────┤│26 │山东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 │1992年9月15日 │被1993年11月18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通过并 ││ │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 │省政府令第34号 │公布的《山东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 ││ │ │发布 │转让办法》明令废止。 │├──┼────────────┼────────┼────────────────────┤│27 │南四湖水污染防治管理办 │1988年6月18日 │被1994年1月17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 ││ │法 │省政府发布 │议通过并公布的《山东省南四湖流域水污染 ││ │ │ │防治条例》明令废止。 │├──┼────────────┼────────┼────────────────────┤│28 │山东省《国营企业劳动争 │1988年3月10日 │被1994年5月3日省政府发布的《山东省实施 ││ │议处理暂行规定》实施细 │省政府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 │则。 │ │办法》明令废止。 │├──┼────────────┼────────┼────────────────────┤│29 │山东省征收农林特产农业 │1993年3月25日 │被1994年6月2日省政府令第55号发布的《山 ││ │税实施办法 │省政府发布 │ 东省征收农业特产农业税办法》明令废止。 │├──┼────────────┼────────┼────────────────────┤│30 │山东省小清河水污染防治 │1991年1月11日 │被1995年6月14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 ││ │监督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16号 │会议通过并公布的《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 ││ │ │发布 │染防治条例》明令废止。 │├──┼────────────┼────────┼────────────────────┤│31 │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暂行 │1986年8月31日 │被1996年10月14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 ││ │规定 │省政府发布 │四次会议通过并公布的《山东省建筑市场管 ││ │ │ │理条例》明令废止。 │├──┼────────────┼────────┼────────────────────┤│32 │山东省实施《婚姻登记办 │山东省人民政府 │被1997年1月6日省政府令第75号发布的《山 ││ │法》细则 │批准1988年8月 │东省婚姻登记管理办法》明令废止。 ││ │ │20日省民政厅发布│ │├──┼────────────┼────────┼────────────────────┤│33 │山东省筹集水利基本建设 │1993年7月19日 │被1997年10月17日省政府发布的《山东省水利││ │专项资金暂行办法 │省政府令第45号 │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明令废止。 │├──┼────────────┼────────┼────────────────────┤│34 │山东省城市住宅小区管理 │1989年11月19日 │被1997年10月22日省政府令第86号发布的 ││ │暂行办法 │省政府发布 │《山东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明令 ││ │ │ │废止。 │├──┼────────────┼────────┼────────────────────┤│35 │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办法 │1994年2月16日 │被1997年12月13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 ││ │ │省政府令第49号 │一次会议通过并公布的《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 │ │发布 │条例》明令废止。 │├──┼────────────┼────────┼────────────────────┤│36 │山东省征收契税施行细则 │1954年8月30日 │被1998年6月11日省政府令第91号发布的《山 ││ │ │省政府发布 │东省契税征收规定》明令废止。 │├──┼────────────┼────────┼────────────────────┤│37 │山东省种畜禽管理暂行办 │1958年6月1日 │被1998年8月29日省政府令第94号发布的《山 ││ │法 │省政府发布 │东省实施<种畜禽管理条例>办法》明令废止││ │ │ │。 │├──┼────────────┼────────┼────────────────────┤│38 │山东省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990年2月23日 │被1998年11月17日省政府令第97号发布的 ││ │备案审查暂行规定 │省政府发布 │《山东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明令 ││ │ │ │废止。 │├──┼────────────┼────────┼────────────────────┤│39 │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管理 │1995年6月7日 │被1998年12月21日省政府令第99号发布的 ││ │办法 │省政府发布 │《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明令废止。 │├──┼────────────┼────────┼────────────────────┤│40 │山东省建设工程设计招标 │1988年8月15日 │被1998年12月25日省政府发布的《<山东省建││ │投标暂行规定 │省政府发布 │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令废││ │ │ │止。 │├──┼────────────┼────────┼────────────────────┤│41 │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 │1988年8月15日 │被1998年12月25日省政府发布的《<山东省建││ │投标暂行规定 │省政府发布 │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令废││ │ │ │止。 │├──┼────────────┼────────┼────────────────────┤│42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规章 │1989年12月26日 │被1998年12月31日省政府令第101号发布的 ││ │制定程序的规定 │省政府发布 │《山东省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明令废││ │ │ │止。 │├──┼────────────┼────────┼────────────────────┤│43 │山东省水利工程管理办法 │1987年5月20日 │被1998年12月31 日省政府令第100号发布的 ││ │ │省政府发布 │《山东省灌区管理办法》明令废止。 │├──┼────────────┼────────┼────────────────────┤│44 │关于执行《国务院关于殡 │1985年4月19日 │被1999年1月19日省政府令第103号发布的 ││ │葬管理的暂行规定》的实 │省政府发布 │《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明令废正。 ││ │施办法 │ │ │├──┼────────────┼────────┼────────────────────┤│45 │山东省公墓管理规定 │1996年2月6日 │被1999年1月19 日省政府令第103号发布的 ││ │ │省政府发布 │《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明令废止。 │├──┼────────────┼────────┼────────────────────┤│46 │山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 │1992年8月10日 │被2000年4月30日省政府令第110号发布的 ││ │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31号 │《山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明令 ││ │ │发布 │废止。 │├──┼────────────┼────────┼────────────────────┤│47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监督 │1995年3月8日 │被2000年5月23日省政府令第111号发布的 ││ │管理办法 │省政府发布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办法》明令 ││ │ │ │废止。 │├──┼────────────┼────────┼────────────────────┤│48 │山东省实施《盐业管理条 │1992年11月16日 │被2000年10月26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 ││ │例》办法 │省政府令第37号 │次会议通过并公布的《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 ││ │ │发布 │》明令废止。 │├──┼────────────┼────────┼────────────────────┤│49 │山东省劳动监察办法 │1995年3月8日 │被2000年10月26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 ││ │ │省政府发布 │次会议通过并公布的《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 ││ │ │ │障监察条例》明令废止。 │├──┼────────────┼────────┼────────────────────┤│50 │山东省济青高速公路管理 │1993年12月2日 │被2000年10月26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 ││ │办法 │省政府令第46号 │次会议通过并公布的《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 ││ │ │发布,1998年4月 │》明令废止。 ││ │ │30日省政府令第 │ ││ │ │90号修订 │ │├──┼────────────┼────────┼────────────────────┤│51 │山东省体育市场管理办法 │1996年4月30日 │被2000年12月22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 │ │省政府令第69号 │会议通过并公布的《山东省体育市场管理条例││ │ │发布 │》明令废止。 │├──┼────────────┼────────┼────────────────────┤│52 │山东省信访处理暂行规定 │1992年11月16日 │被2000年12月27日省政府令第114号发布的 ││ │ │省政府令第40号 │《山东省信访规定》明令废止。 ││ │ │发布 │ │├──┼────────────┼────────┼────────────────────┤│53 │山东省粉煤灰、煤矸石综 │1988年10月28日 │被2001年4月6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 ││ │合利用暂行办法 │省政府发布 │会议通过并公布的《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条 ││ │ │ │例》明令废止。 │└──┴────────────┴────────┴────────────────────┘
民政部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关于保护和扶持社会福利生产的请示报告》的通知
民政部
民政部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关于保护和扶持社会福利生产的请示报告》的通知
民政部
各省、市、自治区民政厅(局):
国务院于五月十六日以国发[1981]90号文件批转了民政部《关于保护和扶持社会福利生产的请示报告》,现将这个文件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执行的意见。
一、国务院的这个文件,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盲聋哑残人员的极大关怀,将会引起各地有关部门对社会福利生产进一步的重视。各地民政部门应及时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当前社会福利生产的情况和问题,同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二、有关部门的支持是办好社会福利生产不可缺少的条件,各地民政部门应该积极主动同有关部门联系,共同研究提出贯彻国务院文件的具体措施。
三、各地民政部门是社会福利生产的主管部门,接到国务院文件后,要迅速贯彻到所有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要帮助他们树立自力更生、奋发图强的思想,努力掌握经济的变化情况,学会运用经济规律千方百计把福利生产办好。
在贯彻国务院文件的过程中,各地有什么好的经验,请及时反映;全面贯彻执行情况,望在今年十月底以前报部。
1981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