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已由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于1997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保障矿山安全生产,保护矿山职工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探和矿山设计、建设、生产、闭坑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及矿山安全监督和管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
第三条 矿山安全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体制。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矿山安全工作的领导,及时处理矿山安全工作重大事项,并督促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
第五条 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监督,行使监察职责。
县级以上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管理。
各级工会组织应对矿山安全工作实行群众监督。
第六条 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根据矿山安全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备矿山安全监察员。矿山安全监察员必须熟悉矿山安全技术知识,具有矿山安全工作经验,能胜任矿山安全检查工作,并经省劳动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发给矿山安全监察员证。
第七条 矿山企业应按国家和行业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含矿务局局长、矿山公司经理,下同)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 担任矿长和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矿长,必须依法取得矿长安全资格证。
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会同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矿长和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矿长进行安全知识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发给矿长安全资格证。
第九条 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应经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具备必要的矿山安全专业知识和矿山安全工作经验,胜任现场安全检查工作。
第十条 出具矿山安全检测公正数据的检测检验机构,应经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合理。
第十一条 矿山企业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合法权益,并依照下列规定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一)发现矿山企业违反矿山安全法律、法规时,有权要求企业行政方面认真处理;
(二)矿山企业研究安全生产时,有权派员参加;
(三)发现矿山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出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或职业危害时,有权要求企业行政方面及时处理;
(四)发现矿山企业出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要求企业行政方面立即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
(五)参与企业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六)督促企业行政方面依法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 矿山企业应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将教育、培训情况报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矿山企业不得安排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职工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 矿山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接受专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矿山企业特种作业人员中,爆破工由公安机关考核发给操作资格证书;电工、金属焊接(切割)工、主提升机操作工、绞车操作工、矿内机动车司机、起重机械操作工等,由劳动行政部门依照国家规定考核并发给操作资格证书;其他特种作业人员,由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后发给操作资格
证书。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矿山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条件进行生产,并安排资金用于下列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
(一)预防矿山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二)预防职业危害的劳动卫生技术措施;
(三)职工的安全培训;
(四)其他措施。
前款所需资金,由矿山企业按不低于矿山维简费的20%的比例具实列支;没有单列矿山维简费的矿山企业,按不低于固定资产折旧费的20%的比例具实列支,并将执行情况于年终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安排的矿山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和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经省政府批准收取的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费用,必须全部用于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审计部门应当对前款费用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审计。
第十六条 矿山建设工程进行可行性研究和总体设计时,应对矿山开采的安全条件进行论证。
第十七条 矿山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应按国家规定编制安全专篇。
矿山建设单位在向矿山企业主管部门报送矿山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同时报送劳动行政部门。未经劳动行政部门就安全事项审查同意,矿山企业主管部门不得批准矿山建设工程初步设计。
经批准的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需要修改时,必须征得劳动行政部门的同意。
第十八条 矿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按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在验收前60日内向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报送包括下列内容的综合报告:
(一)矿山安全设施完成情况;
(二)矿山建设工程施工和试生产期间对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噪声和其他有害物质的检测数据;
(三)矿山建设工程施工期间发现的地质变化资料;
(四)对安全设施质量和可靠性的综合评价。
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综合报告30日内组织验收。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参加对安全设施的检查验收。
第十九条 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情况未经劳动行政部门检查,或经检查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矿山安全规程、行业技术规范的,矿山企业主管部门不得验收,矿山企业不得使用或投入生产。
劳动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可根据情况指定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检测检验机构对有关矿山安全项目进行抽查。
第二十条 从事矿山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应取得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资质等级证书,从事矿山建设井下工程施工的单位还应取得劳动行政部门核发的矿井建设安全资格证书,但井下改建、扩建工程由矿山企业自行施工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矿山开采应执行行业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采掘(剥)作业必须编制和实施保证作业人员安全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第二十二条 矿山企业应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保障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安全设施。
第二十三条 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安全检测仪器,以及矿山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和井下风量、风质、风速、温度等,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行业安全标准。
矿山企业对前款规定事项应定期检查、检测,将检查、检测情况记录存档,并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对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矿山企业应采取措施整改。
劳动行政部门可根据需要指定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检测检验机构对本条第一款规定事项进行抽检。对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矿山企业应按处理意见进行整改。
第二十四条 矿山企业应对下列情况采取预防措施:
(一)冒顶、片帮、边坡滑落和地表塌陷;
(二)瓦斯爆炸、煤尘爆炸;
(三)冲击地压、瓦斯突出、井喷;
(四)地面和井下的火灾、水害;
(五)爆破器材和爆破作业发生的危害;
(六)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害物质引起的危害;
(七)矿山闭坑后可能引起的危害;
(八)在需要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和高等级公路下面开采;
(九)在水体下面开采;
(十)在地温异常或者有热水、热气涌出的地区开采;
(十一)其他危害。
第二十五条 矿山伤亡事故的报告、抢险、调查和处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矿山企业应当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具体办法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未依法取得矿长安全资格证担任矿长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矿长违章指挥、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对工人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对重大事故预兆和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吊销矿长安全资格证;造成事故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构成
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未取得矿井建设安全资格证书的单位从事矿山井下工程施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违法行使职权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劳动安全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本办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1997年12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36号
司法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
第36号
根据《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38号令),经年检合格,以下114家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获准在中国境内执业,提供境外法律服务。公告如下:
一、北京代表处
1.澳大利亚万世基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MALLESONSSTEPHENJAQUESBEIJINGOFFICE(AUSTRALIA)
原批准日期:1993年9月6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08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李霏霏(JenniferLeeShoy)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一办公楼5层12室
邮编:100738
电话:(010)85186680
传真:(010)85186678
网址:www.mallesons.com
E-mail:bei@mallesons.com
2.澳大利亚唐林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LINTANG&CO.LAWYERSBEIJINGOFFICE(AUSTRALIA)
批准日期:2003年11月3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3第1-0015号
首席代表:唐林(LinTang)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国际俱乐部南楼203室
邮编:100020
电话:(010)85325000
传真:(010)85324288
E-mail:lintang@bigpond.com.aus
3.德国百达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BEITENBURKARDTBEIJINGOFFICE(GERMANY)
原批准日期:1995年3月16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17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艾笔洋(BjoernEtge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号北京嘉里中心南楼31层3130室
邮编:100020
电话:(010)85298110
传真:(010)85298123
网址:www.bblaw.de
E-mail:bblaw-beijing@bblaw.de
4.德国海茵茨·舍费尔博士及伙伴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DR.HEINZSCHAEFER&PARTNERIN-TERNATIONALLAWYERSBEIJINGOFFICE(GERMANY)
原批准日期:2001年7月23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41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于倍寿(Hans-ChristianUeberschaer)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8号亮马河大厦二座1110室
邮编:100004
电话:(010)65907100
传真:(010)64976672
5.法国欧洲阿达姆斯联合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ADAMASBEIJINGOFFICE(FRANCE)
原批准日期:1992年10月20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02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戴达维(FrankDesevedavy)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日坛公园神库大院
邮编:100020
电话:(010)85612431、85612432
传真:(010)85612433
网址:www.adamas.com.cn
E-mail:beijing@adamas.com.cn
6.法国基德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GIDELOYRETTENOUELBEIJINGOF-FICE(FRANCE)
原批准日期:1993年3月20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07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闫兰(YanLa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3301室
邮编:100020
电话:(010)65974511
传真:(010)65974551
网址:www.gide.com
E-mail:glnpekin@public3.bta.net.cn
7.法国德尚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DSLAWFIRMBEIJINGOFFICE(FRANCE)
原批准日期:1999年3月12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35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乐为(OlivierLefebure)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20号联合大厦1106A室
邮编:100020
电话:(010)65885758、65885759、65885760
传真:(010)65880427
8.法国博旺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VOVAN&ASSOCIESBEIJINGOFFICE(FRANCE)
原批准日期:1999年3月12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36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康保罗(PaulRanjard)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日坛公园神库大院
邮编:100020
电话:(010)85626284
传真:(010)85617840
网址:www.vovan.associes.com
E-mail:vovan.pekin@vovan-associes.com
9.加拿大戴维斯·菲利普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DAVIESWARDPHILLIPS&VINEBERGLLPBEIJINGOFFICE(CANADA)
原批准日期:1995年3月16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16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陈超明(CaniceCha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1612室
邮编:100005
电话:(010)65186201、65186202、65186203、65186204
传真:(010)65186205、65186206
网址:www.dwpv.com
E-mail:beijinginfo@dwpv.com
10.加拿大布雷克·卡索斯·格莱登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BLAKE,CASSELS&GRAYDONLLPBEIJINGOFFICE(CANADA)
原批准日期:1998年2月20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26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郭阳明(RobertKwauk)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汉威大厦21层A-1室
邮编:100004
电话:(010)65611515
传真:(010)65610667
网址:www.blakes.com
E-mail:beijing@blakes.com.cn
11.美国贝克·麦坚时国际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BAKER&MCKENZIEBEIJINGOFFICE(USA)
原批准日期:1993年4月27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01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何炳康(BingHo)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国贸大厦2座3401室
邮编:100004
电话:(010)65050591
传真:(010)65052309
12.美国高特兄弟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COUDERTBROTHERSLLPBEIJINGOFFICE(USA)
原批准日期:1992年10月20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05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陶景洲(JingZhouTao)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2701
邮编:100020
电话:(010)65973851
传真:(010)65978856
网址:www.coudert.com
E-mail:zhaol@coudert.com
13.美国翰宇国际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SQUIRESANDERS&DEMPSEYLLPBEIJINGOFFICE(USA)
原批准日期:1993年4月1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06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吉莫曼(JamesM.Zimmerma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号嘉里中心北楼2501室
邮编:100020
电话:(010)85296998
传真:(010)85298088
网址:www.ssd.com
14.美国宝维斯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PAUL,WEISS,RIFKIND,WHARTON&GARRISONLLP,BEIJINGOFFICE(USA)
原批准日期:1993年9月6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09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郝山(NicholasC.Howso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三办公楼1205室
邮编:100738
电话:(010)85182766
传真:(010)85182760、85182761
网址:www.paulweiss.com
15.美国谢尔曼·思特灵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SHEARMAN&STERLINGBEIJINGOF-FICE(USA)
原批准日期:1993年9月6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11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爱德华(LeeEdwards)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国贸大厦2座2318室
邮编:100004
电话:(010)65053399
传真:(010)65051818
网址:www.shearman.com
16.美国世达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SKADDEN,ARPS,SLATE,MEAGHER&FLOMLLPBEIJINGOFFICE(USA)
原批准日期:1995年3月16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14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孙湛(JohLChristianso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中国国际贸易中心东写字楼4层01-05
邮编:100004
电话:(010)65055511
传真:(010)65055522
网址:www.skadden.com
17.美国竞诚国际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CHA&CHALLPBEIJINGOFFICE(USA)
原批准日期:1995年3月16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15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查竞传(EugeneC.Cha)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2508室
邮编:100004
电话:(010)84862866
传真:(010)84862588
网址:www.chaandcha.com
18.美国霍金·豪森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HOGAN&HARTSONBEIJINGOFFICE(USA)
原批准日期:1996年6月26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24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魏军(JunWei)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中心29层C室
邮编:100022
电话:(010)65669088
传真:(010)65669096
网址:www.hhlaw.com
19.美国美富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MORRISON&FOERSTERLLPBEIJINGOFFICE(USA)
原批准日期:1998年2月20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30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涂文炫(StevenL.Toronto)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3408单元
邮编:100004
电话:(010)65059090
传真:(010)65059091
网址:www.mofo.com
20.美国路博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LEBOUF,LAMB,GREENE&MACRAEBEIJINGOFFICE(USA)
原批准日期:1999年3月12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31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朱文英(IngridW.ZhuClark)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1908室
邮编:100004
电话:(010)65059228
传真:(010)65059235
网址:www.llgm.com
21.美国苏利文·克伦威尔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SULLIVAN&CROMWELLLLPBEIJINGOFFICE(USA)
原批准日期:1999年3月12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32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蔡元文(WilliamChua)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1座501室
邮编:100004
电话:(010)65056120
传真:(010)65056136
网址:www.sullcrom.com
22.美国文森·艾尔斯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VINSON&ELKINSLLPBEIJINGOFFICE(USA)
原批准日期:1999年3月12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33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狄仁杰(PaulC.Deemer)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号南银大厦20层
邮编:100027
电话:(010)64106300
传真:(010)64106360
网址:www.velaw.com
E-mail:beijingoffice@velaw.com
23.美国博钦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PERKINSCOIELLPBEIJINGOFFICE(USA)
原批准日期:2001年3月28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40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艾文(JonS.Eichelberger)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1018
邮编:100004
电话:(010)65056399
传真:(010)65056390
网址:www.perkinscoie.com
E-mail:mmyang@perkinscoie.com
24.美国盛德国际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SIDLEYAUSTINBROWN&WOODLLPBEIJINGOFFICE(USA)
原批准日期:1996年2月26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2-0002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丁海华(DingHaiHua)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1座3527室
邮编:100004
电话:(010)65055359
传真:(010)65055360
网址:www.sidley.com
E-mail:mxue@sidley.com
25.美国美迈斯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O‘MELVENY&MYERSLLP,BEIJINGOFFICE(USA)
批准日期:2002年12月2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2-0005号
首席代表:潘诺顿(PatrickM.Norto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1座3120室
邮编:100004
电话:(010)65050920
传真:(010)65050921
网址:www.omm.com
26.美国康永华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FREDERICKW.HONGBEIJINGOFFICE(USA)
批准日期:2002年12月2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2-0007号
首席代表:张益宏(KatherineY.Chang)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西1办公楼813室
邮编:100738
电话:(010)85182640
传真:(010)85182565
网址:http://fwhonglaw.com
E-mail:beijing@fwhonglaw.com
27.美国普衡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PAUL,HASTINGSJANOFSKY&WALKERLLPBEIJINGOFFICE(USA)
首席代表:李德维(DavidArlenLivdahl)
原批准日期:1998年6月20日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8月1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发证外字2003第1-0003号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4层2406室
邮编:100004
电话:(010)65053383、65053441、65542740
传真:(010)65053459
网址:www.paulhastings.com
E-mail:deliafeng@paulhastings.com
28.美国贝克·丹尼尔斯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BAKER&DANIELSBEIJINGOFFICE(USA)
批准日期:2003年11月3日
首席代表:韦爱德(EdwardL.Williams)
执业许可证号:司发证外字2003第2-0004号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1919室
邮编:100004
电话:(010)65057733
传真:(010)65058730
网址:www.bakerdaniels.com
E-mail:pchen@bakerd.com
29.美国海陆国际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HELLEREHRMANWHITE&MCAULIFFELLPBEIJINGOFFICE(USA)
批准日期:2003年12月
执业许可证号:司发证外字2003第1-0016号
首席代表:陆志明(SimonChiMingLuk)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1座14层1401室
邮编:100004
电话:(010)58669738
传真:(010)58669739
30.美国潘乃刚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PARAGONP.CBEIJINGOFFICE(USA)
原批准日期:1993年9月6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13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潘乃刚(DonaldParago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18号A座1508室
邮编:100027
电话:(010)84473112
传真:(010)84473113
网址:www.paragonlawyers.com
E-mail:panlushi@a-l.net.cn
31.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JONESDAYBEIJINGOFFICE(USA)
批准日期:2002年12月2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2-0006号
首席代表:陈仰圣(JohnsonTa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1座3201室
邮编:100004
电话:(010)58661111
传真:(010)58661122
网址:www.Jonesday.com
32.美国伟凯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WHITE&CASELLPBEIJINGOFFICE(USA)
执业许可证号:司法证外字2004第2-0005号
首席代表:陈仰圣(JohnsonTa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写字楼9层902
邮编:100004
电话:(010)65057733
传真:(010)65058730
电子邮件:lxue@whitecase.com
33.新加坡黄德森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COLINNG&PARTNERSBEIJINGOFFICE(SINGAPORE)
原批准日期:2000年6月8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37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黄德森(NgTeckSimColi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园路乙118号京汇大厦21-03
邮编:100022
电话:(010)65675115
传真:(010)65675775
网址:www.Cnplaw.com
E-mail:yli@cnplaw.com
34.瑞士文斐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WENGENVIELIBELSERBEIJINGOF-FICE(SWITZERLAND)
原批准日期:2000年6月8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38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陶培恩(PaulThaler)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32号高斓大厦722室
邮编:100016
电话:(010)64687331
传真:(010)64603132
网址:www.wenfei.com
E-mail:mail@wenfei.Com
35.意大利比邻德立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BIRINDELLIEASSOCIATIBEIJINGOF-FICE(ITALY)
原批准日期:1996年6月26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25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鲁卡·比邻德立(LucaBirindelli)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号北京嘉里中心南楼31层
邮编:100020
电话:(010)85298111
传真:(010)85298112
网址:www.bea-law.com
E-mail:info@bea-law.Com
36.巴西卡奇·杜嘉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DUARTEGARCIACASELLIGUIMARAESETERRAADVOGADOSBEIJINGOFFICE(BRAZIL)
批准日期:2003年11月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发证外字2003第1-0014号
首席代表:路易斯·阿尔杜尔·卡塞里·吉马朗埃斯
(LuizArthurCaselliGuimarāes)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雅宝路10号凯威大厦11-0113
邮编:100020
电话:(010)85626081
传真:(010)85626082
37.日本相马达雄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SOMATATSUOLAWOFFICEBEIJINGOFFICE(JAPAN)
原批准日期:1995年5月4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18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相马达雄(SomaTatsuo)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33号北京饭店C座3215
邮编:100004
电话:(010)65266648
传真:(010)65266648
38.日本朝日·犭白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ASAHIKOMALAWOFFICES,BEIJINGOFFICE(JAPAN)
原批准日期:1996年6月26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发证外字2003第1-0013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久田真吾(ShingoHisata)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办公楼1座1504室
邮编:100005
电话:(010)65183858、65183859、65187578、
65187579
传真:(010)65183579
39.日本安德森·毛利法律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ANDERSONMORIBEIJINGOFFICE(JAPAN)
原批准日期:1998年2月20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27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森胁章(MoriwakiAkira)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5号北京发展大厦709室
邮编:100004
电话:(010)65909060、65909061、65909064
传真:(010)65909062
网址:www.andersonmori.com
40.日本森·滨田松本法律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MORIHAMADA&MATSUMOTOBEIJINGOFFICE(JAPAN)
原批准日期:1998年2月20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发证外字2003第1-0004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石木茂彦(ShigehikoIshimoto)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5号北京发展大厦813室
邮编:100004
电话:(010)65909291、65909292、65909293
传真:(010)65909290
网址:www.mhmjapan.com
E-mail:morisogo@95777.com
41.日本丝贺·曾我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ITOGA-SOGALAWOFFICEBEIJINGOFFICE(JAPAN)
原批准日期:2000年6月8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发证外字2003第1-0012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8日
首席代表:赤泽义文(AkazawaYoshifu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5号北京发展大厦2001室
邮编:100004
电话:(010)65908584
传真:(010)65908583
42.英国丹敦浩国际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DENTONWILDESAPTEBEIJINGOF-FICE(UK)
原批准日期:1992年10月20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03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史卫(JohnShi)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一办公楼5层12室
邮编:100738
电话:(010)85186680
传真:(010)85186678
网址:www.dentonwildesapte.com
43.英国路伟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LOVELLSBEIJINGOFFICE(UK)
原批准日期:1992年10月20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04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吕立山(RobertLewis)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中二办公楼2层
邮编:100738
电话:(010)85184000
传真:(010)85181656
44.英国安理国际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ALLEN&OVERYBEIJINGOFFICE(UK)
原批准日期:1993年9月6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10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李永福(YongfuLi)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522室
邮编:100005
电话:(010)65058800
传真:(010)65056677
网址:www.allenovery.com
E-mail:yongfu.li@allenovery.com
45.英国富而德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FRESHFIELDSBRUCKHAUSDERINGERBEIJINGOFFICE(UK)
原批准日期:199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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