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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宜昌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08:00:18  浏览:951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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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宜昌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宜昌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0]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市知识产权局、市科技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新闻出版局、宜昌银监分局、人行市中心支行拟定的《宜昌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四日

  
  宜昌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
  
  (市知识产权局 市科技局 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 市新闻出版局 宜昌银监分局 人行市中心支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和规范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促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加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适用本办法。
  
  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的具体规定适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人行武汉分行《关于印发<湖北省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称《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是指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
  
  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指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将知识产权出质给银行业金融机构(含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下同),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第四条 本市及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工商行政、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质押融资相关工作;本市及各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本区域的银监、人行等机构,依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
  
  第二章融资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 在本市范围内依法设立、依法拥有知识产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
  
  (一)属专利登记簿所记载的专利权人,注册商标、著作权的合法所有人,一件知识产权有两个以上共同所有人的,须全体共有人同意质押融资;
  
  (二)有三个年度的经营业绩和最近一年的盈利记录,具备还本付息的能力;
  
  (三)恪守信誉,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管理者等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规定的其他信贷条件。
  
  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中小企业优先提供质押贷款。
  
  第六条 出质的专利权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专利权合法有效,且未被启动宣告无效程序,不存在民事、行政纠纷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质的情形;
  
  (二)发明专利权的法定剩余有效年限不少于八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法定剩余有效年限不少于五年;
  
  (三)包含出质专利权的项目或者产品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符合环保节能要求,且正处于实质性的实施阶段,并初具产业化经营规模,具有良好的市场潜力和经济社会效益;
  
  (四)与包含出质专利权的项目实施或者产品生产密切相关的专利权一并质押。
  
  前款内容涉及国家安全、秘密或商业秘密的,应当在申请时声明。
  
  第七条 出质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注册商标合法有效,且不存在民事、行政纠纷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质的情形;
  
  (二)与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的专用权一并质押;
  
  (三)《指导意见》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出质的著作权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著作权合法有效,且不存在民事、行政纠纷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质的情形;
  
  (二)出质的著作权应当符合国家及有关行政部门的政策,具有良好的市场潜力和经济社会效益。
  
  第三章融资用途、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九条 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应当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或者项目建设投资,不得从事股本权益项投资,不得用于有价证券、股票、期货等高风险的投资经营活动。
  
  第十条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额度以质押知识产权评估价值为主要参考依据,由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按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协商确定,最高不得超过评估价值的50%。
  
  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质押短期融资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且不超过知识产权的法定有效期限。贷款期满后企业可以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办理续贷。
  
  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利率政策执行。利率上、下浮比例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贷款申办程序
  
  第十三条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申请;
  
  (二)企业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评估出质的知识产权,也可以由企业委托银行业金融机构认可的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
  
  (三)企业或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持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等知识产权证书以及评估机构出具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报告等相关材料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知识产权、工商行政、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权利状态查询申请;接受申请的相关部门进行权利状态查询后,出具权利状态查询意见书并无偿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独立审贷的原则自主决定是否发放贷款。经审批同意发放质押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与借款企业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及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质押合同。
  
  第十四条 质押合同签订后,借款企业应当按规定分别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办理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出质登记,并及时报县级以上知识产权、工商行政、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备案。
  
  质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出质人应当及时将出质的知识产权相关证书移交质权人,但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专利权出质人还应当同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清贷款期内专利年费。
  
  第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质押合同及借款合同的约定及时办理质押贷款手续,发放贷款,并妥善保管出质人移交的知识产权证书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五章贷款风险管理
  
  第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关注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相关知识产权质押公告窗口,注意影响出质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因素、出质人的情况及其他相关事项。
  
  第十七条 因主债权种类及数额或者质押担保范围变更等原因引起出质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持变更协议及相关资料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权利变更登记。
  
  因主债权消失、质权实现、质权人放弃质权或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导致质权消灭的,出质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持相关材料到原登记机关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
  
  第十八条 出质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的,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出质知识产权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出质知识产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十九条 借款企业违规使用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终止合同,收回贷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其他知识产权的质押融资活动可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施行过程中上级国家机关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9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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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甬新河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甬新河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7〕13号)


奉化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甬新河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二月五日

  甬新河管理实施细则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甬新河管理,明确管理职责,确保甬新河行洪排涝作用,更好地发挥景观、供水、生态、航运等综合功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甬新河的管理总体遵循《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甬新河自奉化西坞高楼张堰至市科技园区甬新闸的河段。
  甬新河全线划分为市直管段(甬新闸至杭甬高速公路)、鄞州段(杭甬高速公路至鄞州奉化行政边界)、奉化段(鄞州奉化行政边界至高楼张堰)。
  第三条 甬新河管理实行统一管理与分段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管理内容包括规划、行政许可、防汛抗旱调度、养护保洁、巡查执法等。
  市水利局对甬新河实施统一管理。受市水利局委托,市三江河道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市三江河道管理局是市直管段甬新河的管理责任单位,鄞州区水利局、奉化市水利局分别是鄞州段、奉化段甬新河的管理责任单位。
  各河段责任单位应分别落实相应机构负责责任河段的维修、养护、保洁、巡查、执法等日常管理工作。
  
  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 甬新河相关专业规划由市水利局统一负责编制,并事先征求沿河区(市)人民政府意见。甬新河的整治与建设、维修与养护由市本级和鄞州区、奉化市人民政府根据统一规划,按责任河段分段负责实施。
  第五条 甬新河工程竣工交付时,建设单位应当按责任河段将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竣工及数字平面地图等资料移交给相应的管理责任单位,并且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设施及资产移交等手续。
  移交管理的甬新河应包括按规划征用的河道管理范围土地和管理用房、界桩、警示牌、水文监控等管理养护设施。
  第六条 甬新河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含堤防)和堤防背水坡脚外10米的地带,甬新河建设征地大于该范围的按实际征地线控制。
  甬新河的管理范围线由市水利局公告。
  第七条 沿河城镇、村庄的建设和发展,需符合甬新河整治规划。沿河房地产开发、村镇改造及企业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方案应与甬新河建设的总体方案相协调,其在甬新河管理范围内的具体建设方案须经市水利局审查同意。
  第八条 甬新河管理范围内的涉河建设、取水、排污口设置等项目的水行政许可,在市直管段管理范围内的,由建设单位直接报市水利局审批;在鄞州段或奉化段管理范围内的,由建设单位报项目所在地区(市)水利局初审后,报市水利局审批。市三江河道管理局和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区(市)水利局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对已审查同意的建设项目实施的具体监督管理。
  严格控制沿河取水泵站、节制闸等设施的新建、改建,确需设置的,须经过科学论证。
  甬新河的水量调配实行统一调度,其水量分配调度应结合鄞东南区域水资源状况统筹安排。
  加强甬新河水质保护,严格控制在甬新河新设置或扩大排污口,禁止未经处理和处理不达标的污水排入甬新河。
  第九条 甬新河防汛工作由市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区(市)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具体防汛工作;沿河水利工程设施运行应服从市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
  对甬新河内阻碍行洪或影响河势稳定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障碍物所在地的区(市)防汛指挥机构责令设障者或者使用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区(市)或市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或者使用者承担。
  第十条 市三江河道管理局受市水利局委托负责对甬新河全线执法管理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对市直管段甬新河直接实施日常巡查、监督管理及违法案件调查、取证和查处工作。
  鄞州区、奉化市水利局分别负责做好鄞州段和奉化段甬新河的具体巡查和执法管理工作。
  
  养护和经费
  
  第十一条 甬新河的堤岸等设施和管理范围内的绿化由市三江河道管理局和鄞州区水利局、奉化市水利局按责任河段负责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十二条 市三江河道管理局对甬新河全线河道保洁实施监督,并直接负责市直管段甬新河的保洁工作。鄞州区水利局、奉化市水利局负责责任河段的保洁工作。
  第十三条 甬新河的日常管理养护、水利设施维修等经费,按照分段分级管理原则,分别由市级和地方财政负担。
  甬新河堤岸等水利设施更新改造和防汛抢修等经费,按市级有关规定可另行申报和核定,市级予以适当补助。
  
  附则
  
  第十四条 在甬新河从事旅游开发和举行其它重大水上活动的,应征得市水利局的同意。活动单位须落实相应的船只和人员安全保障措施,并报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

国家教育委员会


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

1988年8月10日,国家教委


一、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国旗、奏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二、尊老爱幼,友爱同学,平等待人。主动帮助有困难的人和残疾人。要尊重他人的民族习惯。
三、尊敬师长,见面行礼,主动问好,要用尊称,不直呼姓名。
四、孝敬父母,听从父母和长辈的正确教导,不任性;外出或回到家要打招呼。
五、待人有礼貌,会使用礼貌用语;不打架,不骂人;到他人房间要先敲门,经允许再进入;不打扰别人的工作和休息。
六、遇见外宾要有礼貌,热情大方,不围观尾随。
七、诚实,不说谎话,有错就改;答应别人的事要努力做到;不随便拿别人的东西,借东西要还;损坏公物要赔偿,拾到东西要归还失主或交公。
八、不挑吃穿,不乱花钱;爱惜粮食和学习、生活用品,要节约水电。
九、穿戴整洁;经常洗澡,勤剪指甲勤洗头,早晚刷牙漱口,饭前便后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
十、按时上学,不迟到、不早退、不逃学,有病有事要请假。
十一、课前准备好学习用品;上课专心听讲,大胆发言,不懂就问,发言先举手,回答问题声音响亮;课间做适当游戏。
十二、课后认真复习,按时做作业,书写工整,卷面洁净,独立完成;考试不作弊。
十三、坚持参加课内外体育活动,认真做广播操和眼保健操;读写姿势要端正。
十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劳动,认真做值日,不怕脏、不怕累。
十五、自己能做的事情自己做,自己的衣物用品要摆放整齐,学会收拾房间、洗衣服、洗刷餐具、做简单饭菜等家务劳动。
十六、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在公路、铁道、码头玩耍和追跑打闹;不违章骑车。
十七、乘公共车、船要主动购票;主动给老幼病残让座;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秩序;观看演出时不随便走动,要保持安静,演出结束时要鼓掌致谢。
十八、爱护公共财物,爱护花草树木和庄稼;不在建筑物和文物古迹上涂抹刻画;保护有益动物。
十九、不玩火、防触电、防溺水,不做有危险的游戏。
二十、要看有益的图书、报刊、录像;不吸烟、不喝酒、不赌博、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遇到坏人坏事要主动报告、敢于斗争。